從事某項生產和事務時,要在行為上嚴守一系列禁忌。古代種莊稼、出門辦事都要選擇良辰吉日,避開凶時忌日。甚至北魏賈思勰的《齊民要術》這樣的經濟和技術的著作中都有遵守此類禁忌的記載:「凡九榖有忌日,種之不避其忌,則多傷敗。」(《種榖》編)。
貴州彝族每逢「凶日」(農曆一、四、七、十一四個月的子、午、醜日,二、五、八、十,四個月的卯、酉、戍日稱為「紅煞」凶日),不得外出。貴州苗族在其父母死後一個月內不得過橋,不能趕場。
西南地區不少的少數民族(如彝、佤、納西、景頗、哈尼等),每寨皆有「神林」,被視為神聖住地,嚴禁砍伐、拾柴以及任何破壞森林的行為。
新幾內亞的土人編織漁網未完成時,不敢出屋,不許有性行為,吃飯時手指不能觸及食物,不敢多食,不敢高聲說話。狩獵時,領頭的不敢沐浴,不敢睡眠,不敢說話,發令時則使用模擬的姿勢。安哥拉人鑄鐵時不准女人在場,否則必敗無成。
印度的亞散姆人出戰前不敢與婦女同床,甚至不敢吃女人所煮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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