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宗教學對於宗教禁忌的起源問題的研究,嚴格來說,主要是從十九世紀末期英國宗教學者羅伯特森‧史密斯開始的,弗雷澤和以杜凱姆、尤伯特、摩斯為代表的法國宗教社會學派和瑞典的瑟德布羅姆發展了史密斯的理論。他們的理論很有影響,從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來看也有其合理的因素。我們在這裏主要介紹他們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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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的名著《閃米特人的宗教》通過大量事例得出了一個結論:閃米特人把事物區分為神聖的事情和非神聖的普通事物兩類。所謂神聖的事物(Holy things)乃是攝於神的震怒而在嚴格的限制之下才能使用的事物;與此相反,非神聖的普通事物(Common things)是指那些不怕遭受自然懲罰,可以隨意使用和擺佈的事物。他指出,神聖一詞源出閃族語,含有「分離」(Separation or Withbrawal)的意思。因此,神聖觀念即「禁止」(Prohibition)的觀念。神聖的事物是禁止人們隨意使用和處置的事物,或者是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禁止使用的普通事物。被人們列入此種禁止規定的事物,可以是特定的時間、地點和人物,也可以是許多自然事物,面對這些人、時、地、和物所作的禁戒規定就是宗教學、人類學所謂的「禁忌」。所以,神聖物和神聖觀念和禁忌規定有密切關係,在根源上二者是相同的。史密斯還指出:在古代人關於神聖物的觀念中,有兩類事物:一是崇高潔淨的事物,是為潔淨的神聖;一是污穢不潔的事物,是為不潔的神聖。人們對這兩類事物都作了禁戒規定,不准任意處置。他們堅信如果違犯這些規定,就會遭到超自然力的災難性懲罰。故這兩類事物都被看成是不同于普通事物神的聖物。只不過這兩類神聖物各自與神的關係不同:純淨的事物與神有關,和神發生聯繫,所以人們不能隨意使用;不淨之物則使神討厭,如予使用便是對神的褻瀆,所以也不能使用,不准它在神聖的場所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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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史密斯的研究,禁忌作為一種宗教行為和宗教現象,是與關於神聖事物的觀念和意識同時產生的。一當古代人把神聖事物與普通事物區別開來,就對之作出了不同于對待普通事物的禁戒規定,從而就產生了宗教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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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的密友弗雷澤以更豐富的事實論證了禁忌規定與神聖觀念的聯繫。他在史密斯觀點的基礎上,進一步闡述了關於潔淨物的禁忌和關於污穢不潔物的禁忌的一致性:在未開化民族的心目中,潔淨與污穢尚未有嚴格的區別,對這兩類神聖物的禁忌規定在表現形式上大致是一樣的。那時,神一樣的君主、首領或僧侶們嚴格遵守的潔淨祭儀規則,同殺人者、服喪者、產婦、月經期處女、獵人、漁夫等各自應該遵守的禁令有許多一致之處。對於現代的文明人來說,這兩種人所處的境遇和特性是完全不同的。一般總是把前者視為神聖,把後者視為不潔,不屬於神聖之列。但是原始民族卻認識不到這種區別。他們認為這兩種人都是具有靈魂、在現實生活中會產生危險的力量。人們懼怕這種危險,於是便設法同它隔開,以此來防範它的危險勢力的傳播。這就是禁忌的意義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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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萬物有靈論的宣導者馬雷特基本上也是沿著史密斯學說的方向前進的。他也把神聖觀念作為宗教的根本特性。但他根據波利尼西亞宗教的調查資料,一方面把「瑪納」作為神聖觀念的本質,另一方面則把禁忌─塔布作為瑪納的伴生物。因此,他認為最原始的宗教就是「瑪納─禁忌」兩個觀念的聯合,並把這兩個聯合的觀念看作是「宗教的最小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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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杜爾凱姆及其門生尤伯特‧摩斯為代表的法國宗教社會學派關於神聖和禁忌觀念的研究大體上也是進一步發揮史密斯的學說。杜爾凱姆認為宗教發端於原始人關於神聖物和世俗事物的嚴格區別:當神聖物被區別出來以後,就必須有相應的一套「禁止」和「隔離」的禁忌規定。杜氏理論的特點則在於他認為一個社會集團的「神聖物」實質上就是社會本身,相應的禁忌規定則不過是把社會神聖化,而由社會集體設定的制度。杜爾凱姆以澳大利亞的圖騰制度作為宗教禁忌之開端的典型。在圖騰裏有一種神秘的力量(瑪納),對之不可隨意接近和使用。因而必須有禁令予以隔離,是為塔布(禁忌),反塔布的行為會受到懲罰,所以,杜氏認為塔布就是最簡單形式的「神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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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瑞典宗教學家納坦‧瑟德布羅姆以更加系統化的理論形式闡述了神聖觀念與禁忌規定的不可分割的關係,在此基礎上說明了他自己關於宗教之起源和發展的理論。瑟氏也把神聖觀念視為宗教中最本質的東西。最原始的神聖觀念發端於原始人對某些望而生畏,令人驚奇的事物的反作用,表現為嚎叫和絕望的叫喊聲,然後通過語言形式給這種心理上的反作用以外在的表現,把它們叫做「偉大的」、「有力的」、「非常古老的」、「危險的」、「有功的」、「神聖的」……等等。於是,人們便警惕地注視這些事物,用禁令之類限制性規定去對待它們,把它們和普通事物區別開來,成為「超自然」的「神聖」。「神聖」,既是生活所依,又有危險,這種兩重性便派生出相應的兩種宗教儀式。一是積極的儀式(Positive rites),以獲得、集中和有效地應用神聖力為目的(如增產儀式、啟示儀式、各種成人儀式:一是消極或禁止的儀式(Negative or Prohibitory rites),這就是通常所謂的禁忌。禁忌就是禁止使用神聖物。禁忌規定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危險,同時又是社會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的「無上命令」,是人對神聖承擔的義務。瑟德布羅姆認為原始人的神聖觀念和相應的神聖制度是當時社會的最珍貴的寶庫,他們從中獲得力量,成功和信心。而禁忌制度則加強和鞏固了對神聖的信仰。因此,禁忌的神聖感乃是社會的生命和力量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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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從史密斯、弗雷澤、馬雷特到杜爾凱姆和瑟德布羅姆,關於禁忌的起源問題的學說,基本上是一致的,一脈相承的。他們都認為宗教起源於神聖事物與凡俗事物的劃分。宗教意識發端於神聖觀念,而神聖觀念和神聖事物必然伴生相應的禁忌規定。禁忌觀念是神聖觀念的本質規定性,有神聖觀念就必然有相應的禁忌規定,而沒有禁忌規定,神聖物就必然與普通凡俗之物無異而不復其成為神聖。這就是說,所謂禁忌的起源,實質上也就是宗教的起源問題,二者是同一問題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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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關於禁忌─宗教起源問題的學說,在近代宗教研究中,除了在細節問題上尚有爭議以外,在基本事實上已得到越來越多的人類學和宗教史事實的證明,在基本理論上,得到大多數宗教學者的承認。馬克思主義宗教學把一切合乎事實的宗教學說作為寶貴的文化遺產吸收過來,用辨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科學世界觀去充實、加強和發展它。關於神聖事物與凡俗事物的嚴格對立以及神聖與禁忌的不可分割的聯繫,是有科學價值的觀點。但這種對立和聯繫,單純依靠一般的心理學分析和社會學分析是說不透徹的。神聖觀念的性質,禁忌規定的具體內容,不可能脫離人際關係的性質和內容,而人際關係則決定於社會的生產關係和經濟結構。史密斯、杜爾凱姆和瑟德布羅姆都曾接觸到社會集團的需要對於神聖觀念和禁忌制度的影響,這是難得的卓見。但他們所理解的社會關係基本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倫理關係,並不懂得社會經濟結構對於人際倫理關係的決定性作用。馬克思主義宗教學應該把這個問題作為自己的課題,應用唯物史觀的科學武器,進一步發展這方面的研究,得出更科學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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