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的飲食禁戒在《聖經》的《利未記》(第十一章)和《申命記》(第十四章)中有詳細而具體的規定。它所規定的不可以任何方式吃的禁戒食物有:不反芻的動物和蹄沒有分兩瓣的動物(如豬和馬)及其加工產品:沒有鰭和鱗的魚;血;海裏的食物(如蛤、蠔、蝦、蟹);其他一切爬行動物以及《聖經》裏所列的禽類。
猶太教規定在逾越節不吃不含發酵的食物,而且節日使用的餐具在一年中其餘的日子裏不能再予使用。猶太教還規定婦女在月經來潮之後,如不行相應的宗教儀式使自己潔淨就絕不可接觸或製作泡菜、酒或甜菜湯。如有違反,據信那些食物就會變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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