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宗及世界主教團
教宗是羅馬教會的主教,和其他的主教們共融組成世界主教團,是普世教會最高全權的主體。教宗是世界主教團的首領,基督的代表,普世教會在現世的最高牧人。教宗系由選舉產生。當代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為首任教宗聖伯鐸以來的第二百六十五位教宗。
世界主教團對普世教會集體行使職務的方式,由教宗視教會的需要以召集大公會議,或借著散居於世界各地之主教們的一致行動來表達。
世界主教會議,是由世界各地區所選出之主教定期之集會,以促進教宗與主教之間的密切聯繫,協助教宗保全並發展信德和道德,維護並加強教會的紀律,研究教會在世界上行動的有關問題。世界主教會議直接隸屬于教宗權下,每三年召開一次集會。
樞機是一特殊的團體,有權選舉教宗,可以團體或個別行動協助教宗管理普世教會的事務。樞機由教宗自由任命。
二、教廷
教廷是教會行政的中央機構,輔助教宗處理整個教會的事務。按照教宗保祿二世一九八八年六月廿八日頒佈的「善牧」憲章制定,現行教廷組織制度如下:
(一)國務院(TheSecretariatofState):以國務卿為首,設有
1. 一般事務組(SectionforGeneralAffairs):由副國務卿主持。
2. 外交事務組(SectionforRelationswithStates):由國務卿,助理國務卿主持。
(二)九個聖部:
1. 教義部(CongregationfortheDoctrineoftheFaith):維護教義的完整性。
2. 東方教會部(CongregationfortheOrientalChurches):管理東方天主教會人事。
3. 禮儀及聖事部(CongregationforDivineWorshipandtheDisciplineoftheSacraments):督導及推行教會禮儀及聖事事宜。
4. 冊封聖人部(CongregationfortheCausesofSaints):負責聖人列品案件。
5. 主教部(CongregationforBishops):處理教會教區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宜。傳信部之許可權除外。(附設拉丁美洲委員會)。
6. 萬民福音部(CongregationfortheEvangelizationofPeoples,宣道部與傳信部):指揮並協調全球福傳工作及傳教士的合作。東方教會部的許可權除外。
7. 聖職部(CongregationfortheClergy):負責有關教區司鐸及執事本身及牧職事務。但教區主教及主教團之權利不變。(附設藝品史跡委員會)
8. 修會部(CongregationforInstitutesofConsecratedLifeandSocietiesofApostolicLife,獻身生活會及使徒生活團部):推行及督導教會內的獻身生活修會及使徒生活團之三願生活。
9. 教育部(CongregationforCatholicEducation,修院及學院部):關懷修院教育,並促進和管理天主教學院。
(三)三個法院:
1. 聖赦院:處理內心界及大赦事務。
2. 最高法院:除負責教會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會內依法處理法務。
3. 聖輪法院:教會之上訴法院,協助下級法院事務。
(四)十二個宗座委員會:
1. 平信徒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theLaity)。
2. 基督徒合一促進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PromotingChristianUnity)。
3. 家庭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theFamily)。
4. 正義與和平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JusticeandPeace)。
5. 一心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CorUnum",慈善及愛德工作)。
6. 移民及觀光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thePastoralCareofMigrantsandItinerantPeople,照顧移民及觀光客之靈修)。
7. 醫療事務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thePastoralAssistancetoHealthCareWorkers,為病人及醫護人員之牧靈)。
8. 法典條文解釋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theInterpretationofLegislativeTexts)。
9. 宗教交談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Inter-religiousDialogue,與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談)。
10. 無信仰者協談委員會。
11. 文化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Culture,促使文化對福音開放、科學、文學及藝術人士致力於真、善、美)。
12. 大眾傳播委員會(PontificalCouncilforSocialCommunications)。
(五)三個局:
1. 教廷財務局(教宗出缺時,管理教廷財務)。
2. 宗座財產管理局。
3. 聖座經濟事務局。
(六)二個處:
1. 教廷內務管理處。
2. 教宗禮儀處。
其他附屬機構:梵蒂岡印刷所,梵蒂岡出版社,羅馬觀察報(日報及週報,月刊),梵蒂岡電臺,電視中心,梵蒂岡博物館。
三、地方教會
即地區性的天主教會,依範圍之不同又可分為主教團、教省、教區及類似的自治區。
(一)主教團
主教團是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主教們的集合體,為該地區的信眾共同執行某些牧靈職務,為人類促進更大的福利。主教團能包含幾個教省。主教團應自選主席。
(二)、教省
教省由數個毗鄰的教區組成,為按人事及地方環境促進共同的牧靈工作,加強教區主教之間的聯繫。教省設有總主教。
(三)、教區
教區是特定地區天主子民的集合體,是教會的基本單位,託付給主教在司鐸們的協助下所牧養。教區之下應分為總鐸區和堂區,作為固定的信友團體,可說是教區的細胞。
1. 主教是宗徒的繼承人,由教宗任命,擁有聖化、訓導及治理的職務。教區主教在教區內享有最高的正職權。
2. 司鐸(通稱神父),是由主教手中接受聖秩而成為主教的助手與合作者,共同為宣揚福音、施行聖事,以及培養天主子民而工作。堂區主任必須為司鐸,他是最直接照顧信友的牧人。堂區主任應承認並促進平信徒在教會使命中本有的角色。主教與司鐸均分享耶穌基督的司祭職務,專為天主子民教會服務。
3. 平信徒,是指一般受過洗禮而成為教會成員的信友,與基督共同形成一個奧秘的團體:基督是元首,大家都是衪的屬下。聖職人員服務教會而成為教會的公務員;平信徒則以其自有的方式,分享基督之司祭、先知及君王的職務在個人崗位上做基督的見證人。
(四)、修會
修會是教會成人成己的團體,借著共同生活與共同工作的方式,來服務教會。一般修會均有特別誓願,如神貧、貞潔、服從等,以更能忠誠地追隨基督,實踐福音勸諭。修會有男女之不同,亦有出世靜修與入世服務的分別。
(五)、善會
善會是一般信友為了某種特殊工作而建立的一種虔誠、志願的結合,藉藉服務教會和人群,以強化信仰與靈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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