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八年,門諾會中央委員會,應前臺灣神學院院長孫雅各牧師之邀,差派數字醫生、護士和志願工作人員來台從事山地醫療和救濟山胞的工作,並成立「基督教門諾會山地醫療團」在臺灣全省山地展開醫療傳道工作,及至薄柔爛醫師來台,乃於一九五五年正式在花蓮設立基督教門諾醫院,進一步從事醫療傳道工作。
由於醫療傳道工作的進展,門諾會中央委員會乃請門諾會海外宣道會,考慮在臺灣繼續擴展宣教事工,經門諾會海外宣道會派員來台考察研究後,肯定在台開設新宣教區的需要,遂於一九五五年差派第一位宣教師宋大衛牧師來台從事宣道事工,當年,第一間門諾教會──台中林森路教會成立,以後,門諾教會陸續在台中,臺北和花蓮設立,至二○○○年,共有十八間。
信仰與教義
門諾會信徒相信「教會是由一群真正悔改,相信耶穌的信徒所組成。」所以他們的生活要「聖潔」,「分別為聖」簡單樸素、心靈坦誠,他們以弟兄姐妹之情彼此相愛,在一切與人的關係上,持守和平、仁愛和不抵抗,主張廢止戰爭、暴力並一切置人於死之事。
依據門諾會總會的教義宣言,信仰如下: ◎ 上帝是全能的父,創造天地萬物之主。
◎ 堅信基督完全神性人性的教義,承認基督耶穌為主為救主,是我們信仰唯一的根基。
◎ 聖靈是我們的保惠師也是引導者。
◎ 聖經的原則和教訓,是信仰及生活唯一有權威的準則。
◎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基督。而重生是信徒于基督裏所得著新生命的體驗。
◎ 洗禮當施行於承認耶穌基督為主為救主和信仰告白的人。
◎ 定期遵守聖餐,以紀念基督的受難及死。
◎ 遵照聖經的教訓,糾正犯過的信徒,挽回他與教會有正常的交誼。
◎ 信從聖經關於誠實的教訓,不可起誓。
◎ 基於愛的表現,就是基督及初期教會所教訓,實行聖經所載的「無抵抗行為」。
◎ 忠誠管理受主所托的生活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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