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乃斐學派是伊斯蘭教最早的教法學派,又名“意見派”,“理智派”。與馬立克學派、罕百里學派、沙斐儀學派並稱為伊斯蘭教遜尼派的四大教法學派。
八世紀時由庫法人艾卜·哈尼法(699~767)所創。其基本特點是:在制定教法時,主張嚴格依據《古蘭經》,並審慎地引用“聖訓”;在創制法規和立法斷案時,還著重運用“公議”(當時穆斯林的公眾意見)和“模擬”(對經、訓的引申運用);同時在無先例可援時,強調從實際出發,新生執法者的個人意見和裁決,採取“擇善原則”。
哈乃斐學派在發展過程中,採取了同哈裏發合作的態度,所以在阿巴斯王朝時期,被奉為官方教法,得到了廣泛的傳播,該派許多人擔任過法官司。現在,該學派幾乎遍佈整個穆斯林世界,主要分佈於埃及、敘利亞、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印度等地。中國穆斯林大多屬此派。
哈乃斐學派認為,除了《古蘭經》明文禁食的動物,如豬和死動物以外,所有帶獠牙的猛獸和帶爪的飛禽都屬於禁戒的範疇。
禁食的分為兩種,一種是陸地爬行猛獸,另一種是空中飛行的凶禽。前者帶獠牙,後者有利爪,都屬本性兇殘,如獅子、老虎、狐狸、鷲、隼等。
禁食的動物還包括所有體內沒有迴圈血液的動物,如蒼蠅、黃蜂、蠍子等。在地洞生活的動物,如老鼠、壁虎、蛇、烏龜以及馴服的驢、騾子,因為使者曾在海白爾戰役中禁止食用馴服的驢和騾子。
哈乃斐學派認為:海洋動物原則上都是死物,而死物不可食。《古蘭經》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觸死的、野獸吃剩的動物,但宰後才死的,仍然可吃。”(5:3)因此,海洋動物不可食;但是,魚和自潔並可潔淨它物的水中的死動物可食。可食的海洋死動物其條件必須是由外因致死,不知道死因而漂浮在水面上的死物不可食,其證據是艾哈買德、艾布·達悟德、鐵密濟傳述的聖訓,使者說:“你們食用因水乾涸或水被倒掉而死亡的海洋動物,漂浮在水面上的死亡動物不可食。”也就是說,海洋中的死動物必須有一個致死的原因,即便是狂風巨浪,波濤洶湧導致動物死亡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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