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宗教會是隨著十六世紀教會內的改教運動所產生的,溯源於1517年10月31日,馬丁路德把九十五條張貼于德國威登堡。
遠在十五、十六世紀,教會裏已經人意氾濫,把「得救本乎恩、又因著信」的聖經真理棄置腦後,竟在上帝的恩典之外,加添許多人為因素,想藉立功立德以自救,使教會瀕臨失喪靈命的危機。
當時馬丁路德因蒙上帝呼召,乃根據聖經真理起而領導教會革新運動,重新點燃「因信稱義、賴恩得救」的門燈。「信義」之名表達了馬丁路德所強調的「因信稱義」聖經真理,且符合馬丁路德不要顯名之意願,因此華人信義宗教會大部份稱為「信義會」,但也有用路德會、禮賢會、崇真會等名稱者。
十九世紀中葉,歐美各國信義宗差會,開始差派宣教士來華傳道,分別在大陸地各從事宣教及社會服務工作。初期事工各自發展,後來宣教士們深感有合一之需,經多年籌畫,終於在1920年8月24日,假河南省召開全國信義宗教會代表大會,成立了全國統一的「基督教中華信義會」,並轉由國人負責領導。1949年,大陸淪陷後,信義會宣教士及華人教牧乃轉至港臺星馬等地繼續進行宣教事工,時至今日,港臺星馬之華人信義會仍保持密切之關係。
臺灣的信義會現況,有信徒約7000人,39間教會,6間佈道所。總議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監督每年召開一次,現職牧師及各地方教會代表得出席會議,決定一切教政及聖工方針。在總議會休會期間,由議事會執行通過之決議案,決定一切教政聖工方針。議事會系由總議會選出之監督、副監督、各委員會主席,及各區會主席、區會信徒議員組成,每年召開常會六次,決定並執行教會各項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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