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各書中道德訓誡的主要內容作一些必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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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愛主
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馬太福音》第二二章第三七、三八節)上帝是審判一切的主宰,必須對主心存敬畏,作順命的兒女,以求蒙恩贖罪,進入天國。這個「上帝」是否恩賜「永生」主要看你是否信基督。如其不信,即已定罪,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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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上的惡棍,本不能進上帝的國,但如信基督愛上帝,也就洗淨罪愆,「成聖稱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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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教義規定面前,道德上的罪或惡變成了對上帝或基督的信或不信。上帝作為賞善罰惡的主宰變成了對不信者的懲罰。作惡多端的統治階級,只要信仰基督愛上帝,都一概免罪進天堂得永生。統治階級既把基督教尊為國教,又怎能不得上帝的恩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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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從
愛上帝,就得順從上帝的天命,服從神的安排。《新約》極力強調這一點,把順從主命作為基督的基本德行。在階級社會,天上的上帝無非是地上統治階級的化身。這在保羅書信中得到事實上的承認,於是,對上帝和天命的順從就落實為對「有權炳的」的順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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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忍惡勿抗
忍惡勿抗可能是《新約》道德規範之最有特色者。保羅書信和福音書所塑造的耶穌基督的道德形象,已不復是早期基督教所崇拜的那個救人苦難、伸張公義的救世主,而演變成了教導信徒忍苦勿抗,但悔己罪的榜樣。他要求人們順受一切橫逆,視「報惡」為「惡」;他反對論斷別人,認為論斷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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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羅心目中,抗惡即是惡,就是「為惡所勝」;忍惡方為善,才是「以善勝惡」。這個道理如應用於人民內部也許有一定道理。但如像基督教那樣作為普遍的倫理原則,應用于真正的惡人則是縱惡為惡。在階級社會中,則是維護剝削階級對人民的專政和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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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愛人如己
《新約》繼承了古猶太人摩西所傳的誡命,但著重強調「摩西十誡」中有關人─人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部分,而對與古代猶太人宗教生活有關的特殊禁律則不那麼多事鼓吹。基督教比猶太教更強調對人的「愛」,並把摩西誡命中關於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之類的規定解釋為「愛人如己」。保羅致羅馬人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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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馬書》第十三章第八─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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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馬太福音》則進一步把「愛人如己」作為僅次於第一誡命「愛主你的上帝」的重要誡命,並認為「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第二二章第三四─四十節;《馬可福音》第十二章第二八─三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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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愛人如己」來總括摩西誡命的內容,無疑是昇華和淨化了猶太律法的道德內容。從人們不得不遵守律法和誡命的被動性行為,提高為從愛人如己出發而具有主動性的道德義務和道德責任。就此而論,基督教的倫理道德觀念顯然高於猶太要。也正是因為基督教對「愛人如己」的強調,使基督教道德具有更大、更持久的吸引力。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貪婪,不可姦淫之類的道德規範,反映了人與社會的普遍性關係,屬於社會公德,我們不能籠而統之地貼上階級的標籤。但是,也正是因為這個緣故,我們也反對宗教神學家和唯心主義者把這些社會公德說成是基督教道德。如果因為基督教聖經把這些道德規範歸之於上帝的神啟並記載於《聖經》之中,就說它們是基督教道德,那末,根據同樣的理由,我們也可以把它們說成猶太教道德、佛教道德、道教道德……因為,世界各種宗教體系的道德誡命和戒律體系之中差不多都有類似的規定。這些道德產生於人際社會關係,與一切宗教信仰無關。宗教的作用只不過是用神啟的形式使之具有神聖的意義。同時,我們也要看到,這一類道德規範儘管具有普遍性的人倫意義,但在階級社會中總是不可避免地受到階級特性的影響。各個階級一般總是按照自己的階級地位和特殊利益來理解和執行此類社會公德的。例如,不可偷盜,本身是私有財產制的產物,是維護私有財產制度而形成的行為規範。在剝削社會裏,剝削階級顯然更願意利用宗教使之神聖化。在勞動人民內部,執行不偷盜的行為規範可以維護彼此的團結互助;而用在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有產者和無產者之間,把它神聖化,它的社會功能主要就是維護剝削制度了。歷史上的剝削階級之所以拼命神話此類社會道德,其真正秘密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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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於《新約聖經》的基督教的道德觀還有其他許多內容,但其中之最主要者,大致是上述幾條。這些道德觀念,顯然是基督教為適應當時社會的奴隸主統治階級的利益而納入宗教信條和宗教行為範圍的。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基督教才逐漸博得奴隸主統治階級的信任而演變成奴隸制社會上的上層建築,後來又稍加改裝,成為封建制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的上層建築。馬克思「基督教的社會原則」有一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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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社會原則曾為古代奴隸制進行過辯護,也曾把中世紀的農奴制吹得天花亂墜,必要的時候,雖然裝出幾分憐憫的表情,也還可以為無產階級遭受的壓迫進行辯解。
基督教的社會原則宣揚階級(統治階級和被壓迫階級)存在的必要性,他們對被壓迫階級只有一個虔誠的願望,希望他們能得到統治階級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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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社會原則把國教顧問答應對一切已使人受害的弊端的補償搬到天上,從而為這些弊端的繼續在地上存在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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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社會原則認為壓迫者對待被壓迫者的各種卑鄙齷齪的行為,不是對生就的罪惡和其他的罪惡的公正懲罰,就是無限英明的上帝對人們贖罪的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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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社會原則頌揚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順從馴服,總之,頌揚愚民的各種特點,但對不希望把自己當愚民看待的無產階級說來,勇敢、自尊、自豪感和獨立感比麵包還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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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的社會原則帶有狡猾和假人假義的烙印,而無產階級卻是革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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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的馬克思看來,基督教道德與革命無產階級的道德是完全對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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