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誡
摩西從西乃山上帶回了上帝約定的十條誡命:
1.除耶和華以外,以色列人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製作並侍奉偶像;
3.不可妄稱耶和華上帝的名;
4.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
7.不可姦淫;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和一切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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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誡」的前四條是宗教信仰方面的內容,目的在於強化對上帝耶和華的信仰。雖然仍未完全否定別的神的存在,但已完成否定了以色列人對別神的信仰。耶和華在規定以色列人不可信奉別神和侍奉偶像時自己就承認:「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五節)。耶和華這種嚴厲的排他性,使他逐漸發展為絕對的唯一神,為猶太教一神信仰奠定了基礎。「十誡」的後六條是社會倫理方面的內容,早在原始時代氏族部落社會內部已成了調整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行為準則。世界各民族都有此類行為規定,絕非以色列人和猶太教的獨創。正因為它們是氏族部落社會內部的行為規範,所以對於其他民族是不適用的。以色列人及其上帝對其他民族的偷盜搶劫、殺人越貨、淫人妻女、欺騙失信等等行為,在聖經中連篇累牘,觸目驚心。但是,無論如何,摩西十誡在統一以色列各支系的信仰和行為方面,無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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