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條,律法和禮儀規定,按照聖經的說法,都是上帝通過摩西頒佈的,實際情況則是摩西之類人物為統一以色列人的思想信仰和行為以應付危難的局面而假借上帝之名規定的。卓越的猶太哲學家斯賓諾莎深刻的指出:「當猶太人初離埃及的時候……他們沒有文化,陷於悲慘的的奴隸狀態。
因此之故,統治權不得不操於一人之手,這個人統治約束其餘的人,制定法律,說明法律。……摩西制定法律,也是因為戰爭迫在眉睫。因為激發士卒當于獲得榮耀,總勝於威脅恐嚇。這樣每人才會竭力奮勇爭先,不僅是為了避免懲罰。所以,摩西藉他的美德與神名,開創了一個宗教,這樣則眾人各盡其職是出於虔誠之心,不是出於畏懼。」
由於摩西誡命和律法的制定,烏合之眾的以色列十二分支被組織為一個嚴密的政治實體,希伯來民族的傳統宗教發展為具有統一的信條和教儀的猶太教。神權與政權融為一體,宗教與國家高度結合。正是有了這樣一種條件,以色列民族才有可能走向迦南,與原來定居當地的其他民族展開了爭奪迦南的長期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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