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包括:
1.信仰上帝(亦譯「天主」或「神」)創造並主宰世界。上帝是「靈」,沒有形體,沒有方位,超乎萬物之外,又貫乎萬物之中,即既有超在性又有內在性。上帝全在、全知、全能、全善。他是「三位一體」,包括三個「位格」,第一位即創造萬物的「聖父」。
2.信仰拿撤勒的耶穌是救世主基督,即「三位一體」的第二位「聖子」。他曾藉瑪利亞由聖靈感孕,降世為人,即「道成肉身」,具有完全的「理性」和完全的「人性」。他是聖父啟示傳達者,宣傳救世的福音,為替世人贖罪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後來復活升天,將來還要再臨,施行最後審判。
3.信仰「三位一體」的第三位「聖靈」,運行在世界和人類之中,使人知罪、悔改、成聖。
4.相信教會是由基督建立,由「上帝之民」組成的團體,從使徒傳遞下來,具有聖潔性和普世性,在世界上負有宣傳福音的使命。
5.相信人乃上帝「按自己的形象」所造,由身體和靈魂組成,在萬物中居於最高地位,但因背離上帝而陷由身體和靈魂組成,在萬物中居於最高地位,但因背離上帝而陷於罪惡之中,不能自救,唯有信靠基督才能蒙救稱義,獲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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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這些教義絕不是什麼社會政治上「革命」宣傳。其中的「三一論」是一些抽象玄奧的神學命題,「教會論」所宣揚的是普遍人性而不是階級性。對於當時的種種社會弊病,基督教的解釋是:世界的墮落,罪在於你,在於你們大家,在於你和你們自己內心的墮落!因此,早期基督教的鬥爭,至少主要不是反對統治階級的政治鬥爭,而是對每個人,不分階級,不分民族,包括自身在內的每個人內心的「罪性」進行的鬥爭。它對鬥爭的歡悅和勝利的信心,就在於相信一切人的罪惡都可以通過耶穌基督的自願犧牲而永遠贖掉,這樣一來,以後就沒有必要再做任何犧牲,許許多多的宗教禮儀也就隨之失去依據;而擺脫這些妨礙或禁止與異教徒交往的禮儀,則是世界宗教的首要條件,總而言之,基督教的這些教義同推翻統治階級的社會政治革命概念,可說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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